原标题:河南商丘一命案凶手潜逃18年后归案 一审判死刑
中新网商丘9月27日电 (记者 吴扬)记者今日自河南省商丘市获悉,该市虞城县一潜逃18年的重大杀人案凶手司胜利因犯故意杀人罪,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据了解,当年由于此案凶手的恶劣行径及当地人们的广泛关注,案件发生后就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。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曾在1994年下发“协查通报”缉拿凶手。通报称:“1994年10月1日,河南省虞城县界沟镇杨店村委会司庄村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。造成一死两伤,经查,凶手系本村村民司胜利、司学敏。”
但嫌疑人司胜利、司学敏兄弟一直在逃,公安机关多年追捕未果。
2011年8月、9月份在警方的“清网行动”中,嫌疑人司胜利、司学敏兄弟相继在新疆玛纳斯县、克拉玛依市被警方抓获。
2012年3月15日,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(2012)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司胜利犯故意杀人罪,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12年5月15日、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: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司胜利与被害人司学林系同村村民。因司胜利的哥哥司学敏涉嫌强奸司学林的家人被控告,两家产生矛盾。1994年10月1日15时许,司学林及其女儿与司学敏的家人同在本村南地干活时,两家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厮打。司胜利闻讯后赶至现场,参与争吵斯打,后用铁叉将司学林、司玉荣扎伤,致司学林抢救无效死亡,司玉荣轻伤。案发后,司胜利外逃。2011年8月12日,司胜利被新疆玛纳斯县公安机关查扣,交代了犯罪事实。
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“被告人司胜利无视国法,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司胜利持械行凶,致1人死亡,1人轻伤,性质恶劣,后果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丧葬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等理由正当,依法应予支持。”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司胜利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二、被告人司胜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氏、司文化、司文力、司玉荣、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。”